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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谟克什米尔和拉达克高等法院:丈夫在世时,寡妇不能以离婚诉讼为由被拒绝领取家庭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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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谟、克什米尔和拉达克高等法院最近批准了一名妇女在丈夫去世后寻求家庭养老金的请求,她与丈夫正在进行离婚诉讼。

  法官拉胡尔·巴蒂(Rahul Bharti)指出,赚取家庭养老金是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只有在法律允许或允许剥夺这种权利的情况下,才能剥夺这种权利,“这不是本案”。

  2017年,这名女子申请制裁并发放家庭养老金和其他福利被拒绝后,提交了书面请愿书。

  死者丈夫曾在边境安全部队(BSF)担任警官,于2015年退休。一年后,他去世了。此后,这名妇女向边境安全部队有关营的指挥官提出申请,要求发放对她有利的家庭养恤金。

  不过,指挥官答复说,由于在死者的养恤金记录中找不到这名妇女的名字,而且由于请愿人的离婚申请尚未审理,因此,不受理为寡妇申请家属养恤金的案件。这个女人把高等法院搬走了。

  该妇女的律师辩称,由于她没有再婚,她有权领取家庭养恤金。

  然而,答辩当局反对请愿书,称她每月领取法院在对其已故丈夫的赡养费诉讼中判给她的赡养费。他们还强调,在已故丈夫的养老金文件中没有提到她的名字。

  单一法官小组指出,答辩人在答复/反对意见中甚至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条款来说明他们基于什么理由否认她的要求。

  法院强调:“如果从字里行间看出来,被告方最多只能把它解读为Vinay Kumar Sharma(死者)的遗嘱,即在他死后不给家庭养老金,而支持请愿人,但这种情况不能被被告方利用。”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当局所采取的立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纯属无稽之谈”。

  法院批准了该妇女的请愿,并指示被告当局根据有利于她的规则批准和发放家庭养恤金以及所有追溯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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