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的一个法官席最近裁定,虽然一名妇女不能实施强奸,但如果她与一群人一起促成了这一行为,那么她可能会以轮奸罪被起诉。
由Shekhar Kumar Yadav法官组成的法官席考虑到印度刑法典(IPC)第375条至376E条经修订的规定,即IPC 1860年2013年第13号法案。
《犯罪法》第376-D条是一种独特而独立的轮奸罪,根据该条,一名妇女被“一个或多个组成团体的人”或为实现“共同意图”而强奸,这些人中的每一个都应被视为犯了强奸罪,应受到惩罚。
单一审判庭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共同责任原则,其实质是共同意图的存在。
法官还强调,该节中使用的“人”一词不应从狭义上加以解释。对于该术语的定义,他参考了IPC第11节以及牛津英语短词典,并指出“人”包括任何“公司或协会或团体”,无论是否合并,它的意思是“个人”或“男人、女人或儿童”。
因此,鉴于上述事实,法官认为,如果一名妇女协助了一群人的强奸行为,她也可以被判犯有轮奸罪。
法院正在处理Suneeta Pandey提出的撤销传唤令的申请。这名女子已根据刑法典第376-D条第212条被传唤接受审判。
根据FIR,该事件发生在2015年,当时举报人15岁的女儿被引诱离开并被强奸。受害人在根据《刑事法》第161和164条记录的供述中说,该妇女参与了所称事件。虽然被告的名字没有出现在指控书中,但后来她被传唤接受轮奸的审判。
被告妇女的律师争辩说,初审法院错误地传唤她接受审判,因为她是一位“女士”,因此,根据《国际刑事诉讼法》第376-D条,没有对她不利的案件。
他进一步争辩说,妇女不能强奸,因此不能以轮奸罪起诉她。
为了支持他的意见书,他引用了最高法院在Priya Patel诉州议员案和另一案(2006年)中的一项裁决,其中裁定不能因涉嫌犯下轮奸罪而起诉妇女。
然而,法院认为,尽管IPC第375条和IPC第376条规定,强奸行为只能由“男性”实施,而不能由“任何女性”实施,但根据IPC第376- d条,如果一名女性帮助了其他实施轮奸的被告,她可以被起诉。
因此,法院驳回了该女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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