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AAP政府要求官员停止接受德里总督V K Saxena的指示,并将他的任何此类命令报告给各自的部长,此举可能引发执政党和LG办公室之间的新争斗。
根据一份官方声明,副首席部长Manish Sisodia表示,政府已经警告说,任何直接从最高法院收到的此类命令都违反了宪法和最高法院的指示。
他说,将严肃对待违反最高法院指令和宪法的命令的执行。
LG办公室和AAP分院一直在一系列问题上争执不休,其中包括政府提议派遣学校教师到芬兰进行培训。
在过去的几次场合中,AAP领导人指责LG绕过德里民选政府,向官员发布命令。
最高法院正在审理中央-德里政府关于服务控制权的恼人争吵。
“Arvind kejriwal领导的德里政府已经指示政府官员尊重印度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命令,停止接受德里副州长的直接命令。
“所有部长都已写信给各自部门的秘书,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商业交易规则(TBR)和最高法院的宪法法庭判决。秘书们接到指示,接到LG的任何直接命令都要报告给主管部长。”
政府发布的命令指出,根据宪法和2018年7月4日最高法院宪法法院的命令,德里国家首都地区(GNCTD)的政府对除土地、警察和公共秩序之外的所有主体具有独家行政控制权。
“这三个科目被称为保留科目。那些GNCTD拥有执行控制权的主体被称为转移主体,”政府声明称。
就被转移的臣民而言,第239AA(4)条的但书规定,国务部长可对部长会议就任何被转移的臣民所作的决定持不同意见。
“然而,这种意见分歧必须通过《业务交易规则》(TBR)第49、50、51和52条规定的程序来实现,”它指出。
该声明在解释这些规定时强调,这些规则的精神是不应机械地行使意见分歧,在根据第51条和第52条发出指示之前,应尽一切努力解决这些分歧。
声明重申,最高法院已经发布了关于德里治理的裁决,声明说,德里副州长必须遵守1993年德里国家首都地区规则政府(TBR)第49条和第50条中规定的程序。
它说,这些规则规定了在副总督和部长或部长理事会之间有意见分歧时应遵循的程序。
第49条规定,副总督必须设法通过与有关部长讨论和对话来解决任何分歧。声明称,如果无法达成决议,副总督可以指示将此事提交理事会。
同样,第50条规定了副总督和部长会议之间意见有分歧时应遵循的程序。财经部还表示:“必须向中央政府提交总统的决定。”
法院的裁决还澄清了第239-AA(4)条中“援助和建议”的含义。德里的首席部长受部长理事会的援助和建议的约束,他没有任何独立的决策权。然而,该声明称,在特殊情况下,副州长有权将问题提交总统。
“然而,政府的命令指出,在过去几个月里,LG直接根据第51条和第52条发出指示,而没有遵循第49条和第50条规定的程序,”声明说。
政府表示,根据第57条规则,每位秘书都有责任确保TBR的规定得到适当遵守。
“因此,政府已经指示,如果任何秘书根据第51/52条规则收到了LG的任何指示,如果没有遵循第49和50条规则规定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秘书应该立即将此事提交给主管部长,由主管部长通知首席部长和LG,”声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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