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周三裁定,根据1989年《在编种姓和在编部落(防止暴行)法》,必须确定基于种姓/ST身份“羞辱受害者的意图”,以便起诉被告。法官Sadhna Rani说,仅仅隶属于种姓/ST社区是不够的,除非有证据表明有意基于种姓进行羞辱。
根据这些意见,法院驳回了Ghaziabad特别法官SC/ST法案通过的一项审理令,该案件涉及根据ipc第323、504、506条和SC/ST法案第3(2)(va)条提出的指控。
一位名叫Seema Bharadwaj的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反对整个诉讼程序和特别法官对她通过的传唤令。对她的最初指控涉及在她母亲的住所对一名家庭佣工进行基于种姓的辱骂,据称是为了迫使该佣工辞职,并为接管她母亲的财产提供便利。
随后,据称在被告的指示下,对家政工人进行了有组织的攻击。袭击发生后,受害者提交了一份FIR报告,详细描述了她与5-6名身份不明的人的遭遇。她声称,他们对她进行基于种姓的辱骂并威胁她,强迫她不要在巴拉德瓦吉母亲的住所工作。
当她拒绝撤回先前针对被告的案件时,攻击者根据被告的指示威胁她的生命。据称,受害者随后遭到了用刀和警棍的暴力袭击。
被告反对特别法庭对她的诉讼,辩称即使根据FIR,她也不在事件现场,因此不能根据上述章节对她提出指控。此外,她声称对她的指控是她哥哥精心策划的。
高等法院考虑到事实,同意代表被告提出的论点,即由于她在事件发生时不在场,因此不能对她所指控的罪行作出判决。
法院参考了2020年最高法院在Hitesh Verma诉北阿坎德邦和另一案中的裁决,强调SC/ST法案的违法行为要求建立基于种姓的羞辱意图。
此外,在分析FIR时,法院得出结论,该事件背后的动机与种姓无关,而是为了阻止受害者在被告母亲的家里工作。
因此,高等法院在批评初审法院缺乏司法审查的同时认为,根据上述各款对被告的审理是不合理的。因此,它撤销了判决令,并指示初审法院在两个月内经过上述讨论后重新评估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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